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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806856/2019-004821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1-05 16:07 |
发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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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安,新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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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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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县三台镇久都制鞋厂年产60万双休闲鞋项目等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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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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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更新日期: |
2019-11-05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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